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公正司法,需要做的工作很多。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的王某霖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其本人的一些冤假错案(已经故去的人能够继承遗产和赡养生前母亲发生的费用等诉讼)的问题。

我叫王某霖,男,汉族,今年62岁,家住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广场社区居委会十三组,系喀喇沁旗司法局退休职工。2013年,因其他家庭成员离间我和母亲的感情,对家产、赡养等问题家庭成员间的意见分歧严重,矛盾不能调和,于是发生了多次治安案件(由于行政违法发生若干行政案件)。
之后,其他手足以及委托的律师刘某某等人怂恿,唆使、指使母亲以刑事自诉案件侵占罪,将我诉至旗法院。由于律师和法官等违法立案、违法审判,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进行监督,进而使得违法立案、违法审判、非法扣押争议款项等行为合法化,为后来的案件连续发生继承财产的民事诉讼形成“案中案”奠定了基础。
2019年,我在墓地发现墓碑上母亲的名字,方知母亲去世。于是,依据《宪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继承财产的诉讼和赡养生前母亲发生的费用等诉讼,却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再审时,邮寄的材料被退回(邮单证据为凭)。
无奈之下,再向最高法申诉,申请再审时,邮寄的材料又因管辖问题被退回。并将材料两次转回自治区高院、市中院、旗法院。所涉“案中案”等一系列案件与《宪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和《最高法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无法对接衔接。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的诉求,一是对法院违法立案、审判不公造成的若干冤假错案的承办人员及相关领导涉嫌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予以问责追责,对执行案件不力、执行权益不到位的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予以问责追责;二是由违法人员赔偿受害人主张权利10多年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案件本身的费用,诉讼费、差旅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赔偿,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视在线





